贪念起 保安捡“4万”揣进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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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8:19 法制晚报 | ||||||||||
今天凌晨1时40分,记者在田村派出所见到了当事者陈先生等人。陈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下午6时许,他和朋友在玉泉路某健身中心游泳后准备离开,朋友在往自己车上装物品时,随手将装有相机、钱包的一个背包放在了脚边。到晚上10时30分许,他们才发现背包丢失。 陈先生等人于昨晚11时左右向田村派出所报案,民警了解情况后,首先前往该健身中心调查,并于今天凌晨1时,在健身中心一名19岁保安的宿舍中找到装有两部相机、1万多元现金的背包,在吕某身上找到了失主的钱包及4700元现金。 记者在派出所见到了涉案的保安吕某,他看上去很年轻,一个劲地说:“干这个事太丢人了,我以后再也不干了。”据民警介绍,他们调查到当晚是保安吕某值班,在民警问话时,他承认自己看到并动过失主丢在地上的包,却极力否认自己拿了失主的物品。“这就是人一时的贪念引起的,没能把握住自己造成的。”民警事后分析。 健身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吕某平时工作努力,是个很老实的人,从没有不良行为。今天早晨2时20分,陈先生等人取回物品后离开派出所,民警则对该保安进一步调查处理。 线索提供人:陈先生 奖金50元 律师点评 不犯罪但该受罚 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龚楠律师表示,保安吕某的行为应属于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属于偷窃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但是吕某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后想据为己有,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所在单位的处罚,但其并未构成犯罪。 作者:王楠 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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