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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烟草公司两名高管贪污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21:40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6月6日电(记者苏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近日对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原副经理伍业义,原主任科员兼宏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金三明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陈华林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伍业义有期徒刑15年,陈华林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伍业义、陈华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175.7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炒股亏损所造成的欠款,其中伍业义分得44万多元
,陈华林分得35万多元。伍、陈二人还利用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便,分别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和5000元。

  法院认为,伍业义、陈华林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以贪污罪判处伍业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陈华林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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