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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教导员驾驶无牌警车撞人后逃逸判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2: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日前,记者获悉,3月30日19时许,在承德市南营子大街酒后驾车撞死人后逃逸,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德市交警直属三大队教导员薛占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被判向死者家属赔付附带民事赔偿15万余元,承德市交警支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月30日19时许,薛占民酒后驾驶本单位桑塔纳小轿车(无后牌照)将骑车横过道路的5
5岁的妇女赵某撞伤。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肇事后,薛占民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本报于4月1日6版、4月13日4版曾做报道)

  经交警部门认定,薛占民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院以薛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薛占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薛能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薛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德市交警支队系肇事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于5月18日做出如上判决。判决后,赵某家人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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