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炒 部门主任带头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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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3: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 向勤 摄影报道 事前没有任何通知,公司就张榜解聘了17人,被解聘者有的正准备出差,有的还在休假。昨日,在东城根上街交通大厦四楼,被解聘的主管王艳小姐带领另外几名解聘员工找到
王艳是该公司设计部门的主任,已工作两年多了。5月25日,公司还安排她次日出差宜宾。当日下午,集团公司突然张贴了一张《公告》:“由于编制过剩,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特辞退以下人员……”包括王艳在内,被辞退的共有17人,他们事先都不知情。被解聘的员工张秀英说,张榜当天她还在休假。5月底,被解聘者每人得到了公司500元再加19元/天的补偿。 为何无故解聘这么多人?昨日下午,该公司管行政的副总李文告诉王艳等人,解聘不是他能做的决定。而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王艳等人应去找本公司。 昨日下午,王艳等人找到中法律师事务所求助,他们向律师提供了劳动合同。该所主任律师梁克发现合同第10条第二款第二点约定:“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整”。对此,梁律师说,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聘员工,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补偿一月工资的规定补偿给员工。从合同看,如果公司违约,还必须支付每人两万元的违约金。 他建议王艳等人立即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