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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离开中介赶走合租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5:00 新京报

  律师称合同签字人离开并不等于合同终止,中介此举侵犯公民居住权

  小周向63190000投诉:由于与房屋中介签合同的室友的离去,中介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字人离开了,合同自然就终止了。小周说,实际上,他们的房租已缴纳到7月19日。

  签字人离开中介更换门锁小周说,今年4月18日,他和小张等人通过佰家房地产经纪公
司(以下简称佰家公司)租住了海淀双榆树北路的一个两居室,房主姓蒋。

  合同是由小张代表大家签的字,房屋租金按照“押一付三”(一月押金三月租金)缴纳。因室友内部产生纠纷,5月22日,小张把租房合同留下后不辞而别,并在当天向佰家公司打去电话称“我已经不住这里了,以后有关房子的事情不要找我”。

  “当天下午,我到佰家公司去,希望能够把租房手续改到自己名下,但是遭到了佰家公司的拒绝。”小周说,佰家公司工作人员认为签合同人已经离开,如果小周等人要继续租住,则需要重新签订合同,重新缴纳房租,否则他们必须马上搬离。

  小周说,5月25日半夜,来了“5个特别高大”的男子,把他们赶出家门。当晚,几个人带着行李在屋外的过道上过了一夜。随后,佰家公司换了一把防盗门锁,小周等人之后便无法进入房内,无奈之下他们只能重新找房租住。

  中介:签字人离开合同终止佰家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张先生表示,这个房子的纠纷已经协调了很长时间,“他们(小周)可以通过法院来处理”。他认为,由于这个房子是小张个人与佰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因而佰家公司只与小张产生租赁关系。他认为,既然小张不在屋内居住了,同时给佰家公司打了电话声明,“这自然就表示合同终止了”。张先生同时认为,小张和小周等室友之间存在转租的行为,“这首先就违反了我们合同里的规定”。

  张先生说,要求继续租住的小周重新办手续,“这是对公司和房主负责”。而房主蒋先生表示,自己对小周等人“很同情”,但由于房屋已经委托佰家公司经营,自己无权干涉佰家公司的做法。

  律师:严重侵犯公民居住权针对此事,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有可能是一个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但事实上的承租人有多人。如果只有签字人离开,而其他租住人还在,合同关系就并没有解除,应履行到合同终止的期限。

  邱宝昌说,如果原来的签字人和租赁公司解除了关系,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相互解除租赁关系,协商解决。但是在本案中,签字人仅仅只是打电话称自己离开,而并未履行合同解除程序,所以原有的合同依然有效。他认为,中介公司单方面要求租住人提前搬离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在租赁期未满、承租合同没有解除的前提下,中介公司单方面换锁,导致居住人不能入室,这是严重侵犯公民住宅权和居住权的行为。

  本报记者 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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