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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龄童证言致三级警督被判死缓(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5: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三龄童证言致三级警督被判死缓(图)
年轻时的任文辉核心提示

  在山西临汾监狱,羁押着一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服刑犯人。每逢有人前去探视他便会一边不断鸣冤,一边请求探视人帮其申请公正司法判决。

  这位重刑犯名叫任文辉。虽然他已入狱8年,但至今却仍保持着河南省周口监狱在职警察(三督警衔)的身份。在办理1997年2月13日太原发生的一起重大杀人、伤害案时,山西公检法机关主要依据两个小孩儿(一个8岁,一个3岁)疑窦百出的证词,判处了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8年前“冤案”发生

  一直在狱中的任文辉,每逢有人前去探视,他便会不断鸣冤,而导致他入狱的证据竟是一个3岁孩子证言。

  今年6月3日河南某媒体报道了“任文辉案”,在河南法学界产生极大轰动,不少法学专家直言该案是一个典型的荒唐案。

  六次审理 八年漫长的诉讼

  1995年初,河南周口监狱民警、38岁的任文辉(又名任军建,三督警衔)承包了本单位下属企业絮棉加工厂,因业务关系结识了浙江温州人徐呈锁,并一起到太原经商。

  1997年2月13日中午,徐呈锁、任文辉和雇工胡士望等人在一起喝酒。当天傍晚,徐呈锁的妻子吴银钗回家后发现,丈夫被人重伤头部,3岁女儿徐苗苗(化名)面部被人用锐器砍伤,二人血肉模糊,同时昏厥在自家的床上。徐呈锁于次日晨死亡,徐苗苗被鉴定为重伤。当晚,太原市公安局南郊区分局小店派出所根据徐呈锁妻子提供的《报案材料》对任文辉展开审讯。

  1997年8月20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任文辉“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9月2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任文辉当庭推翻了自己的有罪供述,说是公安机关对他连续轮流刑讯逼供、诱供了两天两夜的情况下作出的。

  此案共经过六次审理。任文辉也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9年6月2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基本犯罪事实存在,基本证据确实”为由,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任文辉不服判决,于1999年7月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要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但是,5年多过去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却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置之不理。

  疑窦重重 两个小孩的孤证

  记者发现,证明任文辉是罪犯的最主要证据是徐呈锁的女儿,

  当时年仅3岁的徐苗苗和8岁的徐禾禾的证言。而她们的证言疑窦丛生。

  徐苗苗是现场的受害人之一,案卷中有一个她于一个月后所做的录音证言,内容如下:“问:叫什么名字?答:徐苗苗(化名)。问:几岁了?答:三岁。问:你脸上的伤是谁划的?答:任伯伯。问:你爸爸是谁打的?答:任伯伯。问:用什么打的?答:用刀砍的……问:任伯伯打你时有没有睡觉?答:有睡觉。问:你见过那个刀吗?答:见过。问:放到哪里了?答:放到桌子上……”

  刑事鉴定结论上显示,徐苗苗当时面部多发性损伤(照片显示伤口在眼上方)导致颅脑损伤,以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她在急性、失血性休克后,是怎么看到被告人把刀放回到桌子上这一系列动作的呢?再说作案现场勘查报告显示,屋里根本就没有桌子。而8岁的徐禾禾的证言也存在疑点,她说看见任文辉穿着蓝色的大衣而任文辉和胡士望的妻子李金凤的证言中,任文辉只有一件大衣是灰色的。

  既然徐禾禾能做证,公安机关为何回避了与其一起玩耍的徐田田呢?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警方所提取的物品经技术鉴定,并没发现任何与任文辉相关联的痕迹、血迹。另外,只受了锐器伤的徐苗苗说看见任文辉用刀砍的她爸爸和自己,但根据鉴定,徐呈锁所受的伤是被钝器物体所致,并且身上没有刀伤,此明显相互矛盾。

  出尽洋相 关键证据是伪证

  至于那个从案发起就把嫌疑的矛头指向任文辉的重要证据《报案材料》,更是出尽洋相。1998年2月26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时,吴银钗突然当庭说,她根本没见过这份《报案材料》,既不是出于她的口述,也不是她请人代笔所写,同时,她更没有在上面签过名和摁过指印:被公诉机关指控任文辉有罪、原审判决认定任文辉有罪的第一重要证据———署有吴银钗姓名并摁有指印的《报案材料》被认定是伪证。

  另一个曾被认为是“有力证据”的李金凤1997年2月15日证言说,她在案发当天下午去任文辉在太原的暂住处时,看见任文辉匆匆忙忙回家后,在脸盆里洗带血的手,并用白毛巾擦手。但是,1997年9月2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李金凤却当庭推翻了其所作的证言,称那是办案警察诱逼她作的伪证。本组稿件据《河南商报》

  8年后学者呼吁重审

  6月3日,“任文辉案”刊发后,社会各界一片哗然,截至6月5日18时,已有18位法学者翻阅了此案案卷。河南法学界的众多法学者要求重新审理此案的呼声最为高涨。

  法学专家 两个孩子的证言不能采信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专家祁雪瑞教授多年从事法学问题的研究,在仔细阅读过案卷后她指出此案办得非常荒唐。她说,这个案件没有物证,人证也构不成证据链。

  在采纳这两个小孩的证词时,法官必须对采纳原因进行详细说明,以证明证词的可信度。但在本案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说明,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来佐证孩子的证词,更何况孩子的话语矛盾重重,因此可以说这两个孩子的证言根本不能采信。

  针对《报案材料》竟然是伪证,祁雪瑞教授说,对于一个刑事案件,报案材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按照一般办案的规律,首先就是核实报案材料,仔细询问第一报案人,报案人本身就是案件的第一嫌疑对象,山西警方在此案的处理上十分不当。她说,在这个案件中到底是谁做的假报案材料?做假报案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弄清这些问题,对案件的真相是非常有帮助的。

  案卷疑点 当年公安机关曾诱供

  河南省政法学院郭书山和高仰山两位教授在分别阅读过案卷后找出了公安机关在审讯时诱供的证据:“……问:任文辉,你不要用记不清来作掩护,你老实讲2月13日下午是不是你打的徐呈锁?答:是我打的;问:任文辉光天化日之下,自己干的事怎么会记不清,况且也不是没人看见?答:我真记不清;问:你那天下午共去过徐呈锁家几次?答:我记得只有一次;问:你好好回忆一下,肯定不止一次。答:我想不起来了;问: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你杀谁来?答:……”等等,举出这些后两位教授说,就好像办案警察亲眼看见了被告人作案了一样,如此诱供审讯纯属非法,所得来的证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河南周口监狱纪委的邱主任告诉记者,1997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对任文辉第三次讯问时所作的笔录也有伪证之嫌。记者翻开卷宗发现,这份笔录中记载的任文辉的有罪供述有这样一句话:“我们家里兄弟三个,我是老二,就我有个儿子……”笔录最后写着任文辉拒绝签字。邱宏林主任说:“其实任文辉家亲兄弟四个,而且他们兄弟四人中,当时就已经有了两个男孩儿。”

  沉重家人 75岁老母不知儿子入狱

  5日,任文辉的弟弟任文翔说,他们兄妹5人,任文辉在家排行老二,从小就性格温顺,从来没有跟任何人红过脸,也没跟人吵过嘴,平时待人很和善,邻居们对他的为人也是有口皆碑的。

  事情发生后,对家里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任文辉的75岁老母已经8年没有见过儿子,为了老人免受刺激,家人现在还瞒着这件事。任文辉有一双儿女,女儿正在攻读硕士,儿子正在上初中,他们也只是知道父亲这些年一直在山西出差,没有时间来看他们。对于这个谎言,任文翔不知道还能隐瞒多久。

  任文辉的初中同学刘保平告诉记者,好多同学看到报道后都非常震惊,一致认为这是个冤假错案,目前数十名同学正准备联名向最高法院递交请愿书,要求监督重新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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