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兰拉面”未付费被索赔使用费2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29 法制晚报 | ||||||||
案情:2000年7月,某餐饮公司与明某签订加盟合同,明某将餐饮公司所属的“马兰”注册商标用于快餐经营。后明某在天津市开设了“马兰拉面”连锁店。餐饮公司以明某没有依约支付商标商号使用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年的商标商号使用费25万元,解除合同。 时间:6月7日8时40分
地点:朝阳法院4楼7法庭 作者:谢甄珂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