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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33 水母网

  离婚后要抚养未独立生活子女

  刘女士:我与前夫1993年协商离婚,当时约定女儿由我抚养,前夫付给抚养费。女儿现已满18岁,在高中就读,前夫以女儿已满18岁为由停止支付抚养费。他的做法是否合法?

  翔宇韶宽所宗晓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由于你与前夫的女儿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所以你的前夫仍有抚养的义务。

  上班开车遭殴致伤可申请工伤

  申先生:我是某公司司机,去年在运货期间因停车问题,遭到别的单位司机殴打,伤势严重,住院期间花费近7000元。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阳律师:在工作岗位上遭到人身伤害,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同时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王女士:兄弟姐妹是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关于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通世所张霞律师:不是。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责任编辑:王家荣(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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