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人士透露:地下停车场改作他用,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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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7:4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张先才 记者 赵琰)昨天起,市规划局、交管局及白下区政府联合对新街口地区地下停车场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在当天召集16家重点单位负责人开了动员会后,市规划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如果所有商家都能按照规定将配备的地下停车场派上用途的话,解决新街口地区的停车矛盾应该不成问题。 6月1日起,由白下区政府牵头,交管等部门联合禁止非机动车在新街口商圈“内环”路面停
白下区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街口商圈不仅对我省我市十分重要,还辐射整个华东地区,早已是南京的窗口和中心地带。维护新街口地区有序的交通环境和市容环境,不仅是迎接十运会的需要,还将直接有助于改善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此,该区下决心要啃下这块“硬骨头”。 昨天开始的地下停车场专项执法检查,针对的是东起洪武路,南起淮海路、石鼓路,西至王府大街,北至中山东路、汉中路区域内的单位地下停车场,以及道路两侧的地下停车场。根据部署,本月18日以前,相关商家必须提供原有地下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图、审批文件(变更用途的还要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由市规划、交管等部门进行审核。下一阶段,根据相关规定,对改建或未建地下停车场的商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作出相应处理。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1条,未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罚,责令其补建。停用停车场或改变其用途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从停用或者改变之日起,按照每日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恢复。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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