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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8万现金要留2万“好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8:15 扬子晚报

  本报讯滨海一男子5日拾到他人遗失的8万多元现金,在承诺送还失物的同时,向失主索要2万多元的酬金作为归还条件。昨天下午,不堪重负的失主求助本报,并问对方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强行索要好处费算不算是敲诈行为?

  据滨海县的失主黄女士介绍,为了购买住房,6月5日她将事先取好的8万多现金交给丈夫,让他去开发商那儿付钱。丈夫途经滨海医药大厦时,坐上了一辆三轮车,下车后丈夫竟
然将钱忘在了三轮车上。等到发现钱丢时,三轮车早已不知所踪。事后,夫妻俩一起来到滨海城西派出所求助。经过警方努力,终于查到拾钱者在滨海一家公司上班,通过公司领导,派出所证实是该公司一位职工拾到这笔钱财。在多方努力下,这名职工只愿意交出5.7万元,称剩下的钱作为自己的酬劳。目前,派出所还在继续做这名职工的工作。

  南京大学刑法学孙国详教授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向失主索要酬金是有法律依据的,毕竟拾物者在归还失主物品时,要投入精力、时间等,但如果拾物者漫天要价,失主又不愿意支付过多的不合理的酬金,拾物者为此拒不将拾到的财物归还失主,那么他就涉嫌侵占罪了。(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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