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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经销协议竟有两个版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8:3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余言

  【金陵晚报报道】产品卖不掉,造成库存积压,厂家和商家谁应该对此承担责任?手握同一天签订的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词,闹上了法庭。

  2004年3月19日,南京某食品公司与上海某汽水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约定由南京某食品
公司作为特约经销商,负责销售上海某汽水公司生产的“禁果”牌饮料。协议签订后,食品公司支付了首批货款5万元,汽水公司也依约配送了同等价值的“禁果”牌饮料。因产品销路存在问题,截至2005年元月,食品公司实际只销售了1万元左右的产品,尚有价值近4万元的产品无法销售出去,造成库存积压。食品公司在要求退货不成的情况下,将汽水公司告上法院。

  日前,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不想,庭审中两家公司竟提供了不同版本的协议两份,而协议的区别正是退货条款。食品公司出示了经销协议和经销商政策。经销协议中“因经销商保管不当及销售不力造成产品积压,厂家不负责退货”的条款被划掉,而经销商政策中则规定了“因市场问题,出现产品积压,由厂家负责退货。”的条款。

  对此,汽水公司表示,双方在同一天共签订了二份协议和一份经销商政策,第一份协议是草签协议,退货条款被划掉;而第二份协议是正式协议,按正式协议,经销商政策应当作废,因经销商保管不当及销售不力造成产品积压,厂家不负责退货。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提供的二份经销协议和一份经销商政策,对退货条款有两种解释。因经销协议和经销商政策是由汽水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在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据此,法院判决汽水公司负责退货,并返还食品公司货款39070元。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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