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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16 哈尔滨日报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克伦

  中央、省、市政法委做出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重要部署,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继续和深化,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治本性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民心工程”,全市法院对此高度重视,要确保抓出实效。要以此项活动为有利契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把解决“三个问题”,完成“三个工作任务”
,实现“三个工作目标”,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第一,解决司法不公正的问题,随之解决与之有关的责任人的问题,使有问题的案件得以纠正,有问题的人员得以追究。

  这是法院的当前建设问题,也是法院专项整改活动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要实现的第一个目标。主要是要把涉诉访案件、发回改判案件、督交办案件、投诉案件作为发现问题的渠道,以建立发现问题责任制强化监督。以此多发现,进而多纠正有问题的案件,并主要以离开审判、执行岗位的方式来追究违法审判、违法执行人员的责任。

  第二,解决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随之解决与之有关的制度不落实的问题,使不完善的制度得以完善,不落实的制度得以落实。

  这是法院的长远建设问题,也是法院专项整改活动第二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要实现的第二个目标。主要是要围绕考评排序、通报批评、法官“提纯”、入围选拔、案件质量评查、明察暗访、当事人诉说、信访工作等机制,按照简单、管用的标准加以完善,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同时,要提出确保制度落实的具体办法,以落实制度深化从严管理。

  第三,解决法官不称职的问题,随之解决与法官不称职有关的领导不胜任的问题,使法官队伍得以优化,使领导班子得以加强。

  这是法院的根本建设问题,也是法院专项整改活动第三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要实现的第三个目标。主要是通过有形考评和严格考试,对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案件质量差考评排序在后的要“剥离”出法官队伍;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要视情况“剥离”出法官队伍。同时,对被“剥离”人员要加强培训,加强考评,促使其提高素质,取得工作成绩,其中优秀的还可以再回到法官队伍中来。通过动态管理,使法官队伍得以优化,以“提纯”促提高,促公正。落实法官“提纯”的前提是法院领导干部要克服好人主义,敢抓敢管。要把能够触及问题、解决问题的领导干部用起来,把失职、失察、失管的领导干部调整出去,加强法院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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