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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约成本盗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09:19 解放日报

  本报讯(顾琼)上海某七彩鱼养殖场法定代表人郑某盗窃国家电力共计价值人民币15770.92元,昨天被虹口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9月至2005年3月,郑办了一家“七彩鱼养殖场”。因需对每个鱼池用电加热棒进行加温,为节约成本,郑想到了偷电。他采用插接“u”型电线跨接电表的方法,减少所借
房电能表的电流计量数字,盗窃国家电力。案发后,郑退赔了全部的赃款,并缴纳罚金。鉴于郑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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