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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汉起诉离家老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19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秦民 记者 张璐)5年前,一起生活了30多年的妻子突然离家。两年后,儿子也离开南京外出打工。妻子、儿子音讯全无,65岁的史斌(化名)过上了独居生活。上月28日,史斌一纸诉状将老伴王美(化名)告到秦淮区法院,要求她承担扶养义务。

  史斌和王美结婚37年,女儿已在香港结婚生子。2000年,王美说要去照顾女儿做月子
,就离开了南京,之后再也没回家。

  一年后,史斌辗转打听到王美住在深圳,随即赶去寻找。在王美住的高档小区门前,他被保安拦在门外,王美也坚决不愿见他。2002年7月,一直与史斌同住的儿子说要外出打工,离开了南京,从此也与家里断了联系。史斌告诉记者,以前女儿每年都会回家看看,老伴和儿子走后,她也没再回来。

  史斌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因此也没有退休工资。而王美是南京卷烟厂的退休职工,每月有1500多元退休工资。老伴离家的几年,史斌花光了不多的积蓄还欠下不少外债,日子过得很艰苦。

  他曾找社区要办低保,但昨天秦淮区某社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史斌并不是“孤寡老人”,他的子女应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他不符合低保条件。

  今年5月,史斌决定起诉离婚。由于他住的房子在王美名下,他希望王美在离婚后能把房子给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美没有到场。她的委托律师表示,王美同意离婚,并愿意将房产与史平分。可史斌认为这不公平。几次协商不成,他决定撤诉,并另行起诉王美尽扶养义务,每月支付扶养费800元。

  史家究竟发生过什么事,致使王美和儿女与史斌断了来往。在采访中,史斌对此不愿多谈,只称“没多大矛盾”。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济民介绍说,不论夫妻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只要没有离婚,就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婚姻法》规定,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就此案来看,如果史斌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他要求王美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完全合理。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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