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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损坏室内物品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19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刘敏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房客在交房时,房东杨小姐发现厨房结构变了,电视机坏了,电饭煲不见了……房客做法明显违背了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房客最终闹到了派出所。

  杨小姐告诉记者,去年7月27日,她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将苜蓿园大街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中鼎海外有限公司。出租前,他们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对她屋内设施列了一张详细的清单,租期到今年5月底。5月29日,她去收房时大吃一惊,厨房电热水器换成了燃气的,里面墙壁被熏黑,为接燃气热水器房客对燃气管进行了改造,彩电、冰箱坏了,电饭锅、电磁炉、小书橱都不见了,真皮沙发被开水烫坏了,地板也被划出很多道印子。

  杨小姐说,因为租赁合同没有细到具体的赔偿数额,她经过仔细斟酌,向“中鼎”提出5500元现金赔偿,其余的损失,如电饭锅、电磁炉等物,由他们负责买回,而彩电、冰箱也要修理好才能结账。不想她的提议被“中鼎”拒绝了。

  随后,记者拨通了中鼎海外有限公司南京地区负责人朱先生的手机,他表示5月30日,公司决定给杨小姐1万元作为赔偿,但被她拒绝了,后来公司高层决定,如果杨小姐不能接受这个数字,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当晚,记者从杨小姐处得知,这起租房纠纷在苜蓿园派出所的调解下,刚刚顺利完结。杨小姐说,她也考虑到打官司存在一定的风险,虽然1万元是少了点,总比没有的好,以后租房她肯定会在条约里约定的更细一点。朱先生也表示,1万元是公司所能承受的最大范围,如果杨小姐再次拒绝,估计只能是法院见了,派出所的一次性调解,也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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