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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房产却拒不还钱,“老赖”作茧自缚变疑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19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 白执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一边向执行法官哭穷,一边偷偷卖掉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转移财产,自作聪明的陈永宁最终使自己从一个普通的被执行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现年54岁的陈永宁是南京某商场的驾驶员,在南京白下区三条巷99号有一处50多平方
米的承租公房。1998年他和妻子闹起了离婚,因为双方都没有其他住房,在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后,双方仍然同住在这套房内。由于积怨已深,“离婚不离家”的现状使两人的矛盾更加激化,频频发生冲突并惊动了警察。去年3月,陈永宁以前妻已另有住房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三条巷的房屋归自己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永宁和其前妻都有这套房屋的使用权;两人目前的关系确不适宜继续共同居住,但三条巷的房屋系承租公房不宜分割。最终,法院采取了“作价补偿”的方式,判决房子归陈永宁居住使用,但需一次性付给前妻10.4万元的作价补偿款。

  判决生效后,前妻带着孩子搬了出去,陈永宁却迟迟不肯付那笔作价补偿款。不久南京白下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了陈前妻的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几次找陈永宁谈话,陈都一口咬定自己没钱。今年1月,在经过一番调查取证之后,执行局决定每月固定从陈的工资里扣划500元用于偿还债务。

  4月,陈永宁办理了内退手续离开了单位,每月收入也从原先的1000多元降至500多元。为了保证他的基本生活,法院裁定解除了对他工资的强行扣划,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决定另辟蹊径通过置换陈永宁的住房变现偿债。

  4月15日,执行法官再次找陈永宁谈话。起先,陈的态度非常嚣张,张口“老子”闭嘴“随便”,口口声声说:“老子就是命好,一个人住50平方米的大房子,你管呢?”但得知法官真的要动自己的房子,才吞吞吐吐地道出隐情: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春节前他就花1万多元买下了产权,然后在今年2月被他通过中介公司以39万元的价格卖掉了!

  “卖的钱呢?”法官追问。

  “全都还债了,一分都不剩。”陈永宁说。

  “以前法院上你家的时候,你为什么不说?”

  “你们不是已经扣我工资了吗,我已经在还钱了呀。”陈永宁还是强词夺理地狡辩着,但对那笔卖房款的去向却支支吾吾地语焉不详。

  当天,陈永宁被法院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由,处以司法拘留15天。

  隔了几天,陈永宁的一位朋友给法院送来了10万多元,说是要替他还债。但当执行法官到看守所问陈永宁对自己行为的认识时,陈依然态度强硬,拒绝说出那笔卖房款的真实下落,并说朋友替他还钱的事没有经过他本人同意,他不认可。

  鉴于此,白下法院已按照涉嫌“拒执罪”,将陈永宁移送给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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