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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是否刑讯逼供 警察出庭质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0:20 法制日报

  四川规定两种情况下翻供成立

  本报讯 谷萍李贞被告人当庭翻供,辩称查案警察刑讯逼供,对此,公诉人请来两名办案警察出庭作证,接受法庭质证。据悉,这是四川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于5月1日起试行后,成都市首起由警察出庭作证说明是否刑讯逼供的案件。

  据公诉方指控,2004年7月29日晚,被告人付兴洪与刘仕彬、刘福全(已另案处理)等人共谋抢劫后,入室持刀抢劫周某现金8000元、金项链一条、手机两部等财物。

  《检察日报》报道,今年4月28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当彭州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出示了被告人付兴洪的有罪供述证据后,付兴洪当庭翻供,说自己被刑讯逼供。公诉人当庭请求休庭以补充调查该情节是否属实。

  5月26日上午,该案再次开庭,被告人付兴洪仍坚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公诉方向法庭申请允许办案民警、彭州市公安局敖平镇派出所汪某、孟某出庭作证。

  汪某首先上庭。他说,他参与了付兴洪刑拘后的第一次讯问,但他和共同办案的警察没打过付兴洪。他说,当时付兴洪的认罪态度很好,不仅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还提供线索让警方抓获了该案的另外两名同案犯。被告人付兴洪此刻立即改口说:“他是没有打过我,他来提审过我。”随后出庭的孟某称,他在彭州市看守所对付兴洪进行过讯问,记录内容交付兴洪看后才签的字。他和同事都没对付兴洪使用过暴力。

  整个庭审持续了大约一小时。法院最后对付兴洪辩解没有参与抢劫并遭遇刑讯逼供的证言不予采纳。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其他被告人的证言能相互印证付兴洪参与了抢劫。由于付兴洪是累犯,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的另外两名同案犯也被判刑。

  担任该案公诉人的主诉检察官说,以前法庭上被告人翻供或称被刑讯逼供时,通常的做法是调取办案民警的证言。四川省试行的《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两种情况翻供成立:一是侦查机关不能就被告人提出的非法取证的具体事实作出合理解释的;二是因检察院、公安机关拒绝调查核实而无法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性的。现在公诉人申请办案警察出庭作证,与被告人当庭对质,可以增强交叉质证的效果,让法官在法庭上直接听取双方证词,以对证据间的关联性及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甄别,这对于防止错案、冤案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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