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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减免部分涉渔收费 减轻渔民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1:1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我市取消、减免部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据悉,为保障我市伏季休渔期间渔民的生活,专项用于补助休渔渔船和贫困渔民的资金和物资将于6月底前完成发放。

  据了解,此次清理和调整涉渔收费,我市已取消未经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一切涉渔收费项目,包括渔船管理费、港口卫生费和过港治安费等;并免征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费,海洋
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工本费,对渔民免收海事调解费、治安联防费。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港务费这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标准的50%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每年则按10个月征收。而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30%征收,对符合民政部门关于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渔民,可免收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

  伏季休渔期间,市政府安排了专项资金补助休渔渔船和贫困渔民。受补助的渔船为“三证”齐全的休渔渔船,一般按照渔船大小及作业方式不同,分别补助拖网渔船每艘800元,围网渔船每艘1600元,其它休渔渔船每艘300元。对于贫困渔民,则以大米和食油的实物形式进行补助,根据今年我市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市下达各区县贫困渔民补助户数,每户补助大米70公斤和5升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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