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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狗穿马路被轧死闹市狗官司打了四小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1:14 新文化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毕继红)昨日14时许,一条名叫“小不点”的白色京巴狗快速横穿马路时,一辆出租车驶过,“小不点”当场被碾死。司机觉得自己没有责任,狗主人认为养了一年感情很深,索要精神赔偿。双方在僵持了一下午后,再也不愿耽误拉活的司机掏出200元钱给了狗主人。
无“证”狗穿马路被轧死闹市狗官司打了四小时(图)
  目击者:小狗横穿马路被轧死

  14时30分,记者赶到现场——长春市白菊路百菊农贸市场附近时,事故现场还围了不少人。不足半米长的“小不点”冰冷的尸体趴在路边,而“肇事”的白色出租车停在距小狗约10米处的地方。据目击者介绍,事发时,小狗抄捷径横穿马路钻进了出租车下面,而当时车辆正以正常速度行驶,惨剧就发生了。

  狗主人:要司机赔500元

  “这条小狗我们养了一年多,有很深的感情”,伤心不已的裴大娘说。“小不点”是裴大娘十天前从松原市长岭县刚抱到长春的,还没来得及办“狗证”。裴大娘和女儿、外孙女、外孙围住出租车,要求司机赔偿500元。周围居民也都认为:司机方师傅即使没错,但是从情理上应该给裴大娘家一点赔偿以示安慰。

  司机:我没错不该赔

  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方师傅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小狗钻到车下时他根本不知情,“甚至轧过去后,我都不知道是狗”,方师傅说。但狗主人强烈要求,周围群众又支持,方师傅无奈之下提出可以给一点精神赔偿,但不能超过100元。狗主人仍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

  认定自己没错的方先生于是拨打“122”报了警,但交警表示,纠纷不由交警部门处理。方先生又打了110,长春巡警206警区民警到现场,将双方送到了长春市宽城区西三条派出所。

  民警:只能自己协调

  西三条派出所的民警也被难坏了:这是一个民事纠纷,只能双方协商解决。裴大娘家给出最低限额:最少赔300元。方师傅也不让步:最多就100元。民警提出:要不方师傅带着裴大娘去狗市,再买一只长得像“小不点”的。但裴大娘认为“咋也不能和原来的一样。”双方再次僵持。管理部门:狗主人错在先

  长春市限制养犬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长春市的相关法规,“小不点”已经违反了三条法规:一、小狗必须办理“狗证”;二、每日早七时至晚七时不得携犬出户;三、在准许的时间内携犬出户的,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牵领。可以认定,此案中狗主人有错在先。

  交警:司机不应负责

  据交警部门介绍,狗被撞,在处理中要以责论处。但狗是牲畜,没有上道的权利,如果发生事故,它的主人就有过错。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比较大的责任或全部责任。

  律师:索赔无法律依据

  吉林省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在人们观念里,车在乡下道路上撞了鸡鸭等动物,都会赔偿。但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赔偿都是车主出于人情上的考虑作出的。“感情归感情,法律是法律,我们还是要尊重法律。”张律师认为方师傅不应赔偿。尾声:的哥赔200元

  觉得自己处处占理儿,但是禁不住时间的煎熬,在僵持了4个多小时后,方师傅提出赔偿200元,裴大娘同意了。而这4小时误工,方师傅至少损失了80元。(请张先生注意查收新闻线索奖80元)

  离奇“狗”官司

  2001年9月29日14时许,在集安市经济开发区果树村村内路段,饮酒后的丁某骑摩托车撞上了于某家一只名贵狗,狗当场被撞死,而丁某在受伤住院后,也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1年12月12日,丁家将于家告上法庭,要求于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1741.37元。于家认为丁某车祸死亡是因酒后驾车所致,并将其所养名贵白丹狗撞死,丁某的法定继承人应以丁的遗产承担赔偿于家经济损失2万元。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2002年12月25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下发一审判决:于家赔偿丁家各项损失19252.60元,丁家赔偿于家白丹狗价值2万元的70%,即1.4万元。双方互相抵顶后,于家给付丁家5252.60元,案件受理费丁家负担3188元,于家负担1367元。(本报2003年3月21日报道)(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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