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不过关 领导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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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1:2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卫平)近日,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全社会推出廉政承诺:不索要任何单位财物;不在任何单位报销各种票据;行政罚款时不开白条。如果有单位认为消防部门有不廉政行为,可拨打消防支队投诉电话029—87273571。 据了解,该廉政承诺的内容涉及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消防支队实施的各种消防监督检查;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办理《
在开展上述所有工作中承诺:热情服务,公正执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部消防局“六个严禁”;严格按时限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借用消防行政处罚索要、占用任何单位财物;禁止在任何单位报销各种票据;禁止行政罚款开收据、打白条等,不按规定开票据。 公安消防机构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时,将统一印制的《消防监督检查廉政承诺书》发给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对承诺事项的遵守情况签署意见,并在加盖单位印章后交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对有关单位交回的承诺书进行登记、存档,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消防廉政承诺制度由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纪委、防火处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并承诺所有投诉举报将一查到底,对经查属实的,将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若各处、科、大队消防监督员年度内被投诉一次并经查属实的,应向支队纪委写出书面检查,若投诉的是处长、科长、大队长及教导员的,本人同时向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年度内被投诉3次或3次以上并经查属实的消防监督员,应在本年度内向支队党委提出退出现役报告;年度内本处、科、大队消防监督员被投诉5次或5次以上经查属实的,其处长、科长、大队长及教导员应在本年度内向支队党委提交引咎辞职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