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 可恼 炸弹恐吓 可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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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1:2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纯瑜 通讯员 季安生)为讨回被欠的工钱和被扣的建筑机械,宝鸡市人刘某竟在他人住房前后门分别安放爆炸装置并印制恐吓信相威胁,案发后其向公安机关自首。日前,被告人刘某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系宝鸡市人。2003年4月2日,刘某与家住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办的张某签订了建房合同,约定当年6月10日全部完工。后因“非典”的影响而延误了工
法院认为,刘某在讨要工钱和设备无果的情况下,不能正确对待民间纠纷,非法组装爆炸装置,并将两组爆炸装置放置在他人住宅前后门,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鉴于刘某有投案自首和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日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