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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住院时跳楼自杀 家属向医院索赔2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14:18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巍 实习生 李倩) 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妻子在协和医院住院期间跳楼自杀身亡,丈夫张先生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合理保障义务,要求协和医院赔偿26万元。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现场

  张先生在起诉书中称,妻子李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因乳腺炎于2003年8月11日在协和医院住院手术治疗。2003年8月17日早晨7时30分左右,医院的主管大夫在给李某换药时未带小敷料,在大夫取敷料时将李某一个人留在了换药室,李某于是用换药用的剪刀将自己的颈部划伤。主管大夫发现后对其进行了包扎,随后将其送回病房。

  之后医院工作人员对欲自杀的李某既没有给予特殊的看护也未及时通知患者家属,导致李某在病房于当日7时50分从八层楼的阳台跳下自杀身亡。

  张先生认为,协和医院的医务人员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李某自杀死亡。于是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

  协和医院答辩称,医院已经在合理限度内对患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医院无法对患者进行人身限制。

  至于死者家属曾经提出过陪住要求被院方拒绝,协和医院的代理人表示:“当时他们是由于外科手术提出的陪住,而不是因死者患有精神病提出的陪住。”

  至于医院方面在李某住院时是否就已经知道其患有精神病史,院方没有作出正面回答。

  今天上午死者李某家属并没有到庭。10点20该案开庭审理,法官宣读了法医鉴定意见,鉴定认为死者李某有精神病史,但其本人具有疾病自知力,自李某住院到跳楼,医院方面没有发现李某有精神异常的状况,且从李某换药到自杀只有短短的20分钟,事发十分突然,医院方面难以预料。

  对此鉴定,原告代理人马上表示不服,要求重新进行鉴定。法庭最终认定采用该鉴定结论,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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