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大火四责任人被判三至六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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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22:2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昨天,朝阳法院对造成12人死亡、35人受伤的“京民大厦火灾”案作出公开宣判。4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6年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京民大厦火灾发生于去年6月9日,火灾共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4人轻伤,22人轻
具体量刑 张道醇锐标公司总经理被判6年 朱家龙项目经理 被判6年 陈宝东不锈钢加工队长被判5年 田合朋瓦工队长 被判3年 作者:付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