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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大火四责任人被判三至六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22:21 法制晚报

  本报讯昨天,朝阳法院对造成12人死亡、35人受伤的“京民大厦火灾”案作出公开宣判。4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6年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京民大厦火灾发生于去年6月9日,火灾共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4人轻伤,22人轻
微伤,直接财产损失81.9万元。经警方认定,火灾原因为施工人员在大厦西配楼游泳馆内焊接二层平台的不锈钢扶手时,焊花引燃一层地面上的聚氨酯防水涂料,起火并蔓延成灾。

  具体量刑

  张道醇锐标公司总经理被判6年

  朱家龙项目经理 被判6年

  陈宝东不锈钢加工队长被判5年

  田合朋瓦工队长 被判3年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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