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借"评选"敛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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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2:09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8日消息:身为总经理的李某别出心裁地玩起了“优秀企业家评选”的把戏,并由此收取了“参选费”9万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3000元。 李某本是原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去年9月,他伙同他人擅自成立了所谓的“2004年度上海市优秀工商企业、上海市优秀工商企业家评选活动组委会”,并假借“经上
作者:毛懿 (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