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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借"评选"敛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2:09 东方网

  东方网6月8日消息:身为总经理的李某别出心裁地玩起了“优秀企业家评选”的把戏,并由此收取了“参选费”9万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3000元。

  李某本是原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去年9月,他伙同他人擅自成立了所谓的“2004年度上海市优秀工商企业、上海市优秀工商企业家评选活动组委会”,并假借“经上
海市政府同意,市经济、市工商联合举办2004年度上海市优秀工商企业、上海市优秀工商企业家评选活动”的名义,前后诱骗了9家公司参选。至案发时止,9家被害公司共支付给“组委会”参选费9万元。

  作者:毛懿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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