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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市法院判处偷越国境案 382万买来个出国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2:3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关琳琳

  近日,藁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组织42人偷越国(边)境案。主犯李俊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从犯王宾宾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非法收取的全部费用予以收缴,上交国库。判决已于6月3日生效。

  “务工去新加坡澳大利亚”

  被告人李俊强,初中文化,满城县南韩辛庄村人。被告人王宾宾今年还不到23岁,是藁城市南孟镇秦家庄村的农民,是另一在逃案犯李俊烟(女)的儿子。

  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骗人杨某的妻子称:“2003年年底,我丈夫听乡亲们说,秦家庄的李俊烟能办出国手续,我丈夫就找到了李俊烟。李俊烟说让去新加坡,需38000元,我丈夫就先把6000元和护照给了李俊烟,后我丈夫到了新加坡,打来电话要我把剩下的钱给李俊烟,这时李俊烟又一直催我交钱,我就把那32000元交给了李俊烟。可后来我丈夫又给我打电话说,办的工卡、准证全是假的,也没有工作,他们一块去的有人被新加坡警察抓了。”

  2004年3月25日,藁城市南孟镇秦家庄村20余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2004年初秦家庄村的李俊烟以办出国签证去澳大利亚为由骗取王某某等近40人各95000元,已不知去向。

  42人被骗382.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份,王宾宾外出打工探家时,见母亲李俊烟在为他人办理出国务工事宜,遂积极参与到其中。在李俊强、王宾宾及李俊烟(在逃)、姚中天(在逃)等人组织下,为欲出国打工的王某某等9人,办理了去新加坡的旅游签证,并组织上述人员到达新加坡,收取上述人员费用共计28.9万元。

  2004年初,李俊强、王宾宾及李俊烟、张文祥(在逃)、高长青(在逃)、姚中天(在逃)、李俊蕊(已判刑)等人为欲出国打工的高某某等39人办理去澳大利亚的商务考察签证,收取费用共计353.7万元,组织上述人员蒙混过关时,由于签证被注销,致使上述人未能出境,李俊强、李俊烟携款潜逃。此案受害人共计42人,涉案金额382.6万元。

  李俊强、王宾宾明知出国人员是为出国务工,而假借商务考察、旅游的名义,弄虚作假,骗取签证等出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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