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院自杀协和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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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3:47 新京报 | ||||||||
病人有精神病史,家属认为医院看护不力,索赔26万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病人在协和医院治疗时突然跳楼自杀,其丈夫以医院未尽看护责任为由将协和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昨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3年8月11日,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钮琪因乳腺炎到协和医院手术治疗。协和医院称,当时病人是自己到医院就诊,在同医生交谈及陈述病史的过程中均表现正常。入院记录中有病人自称“患精神病20余年,已‘自愈’”的记载。 8月17日早上7时30分,医院的值班大夫在给钮琪换药时离开片刻去取敷料,回来后发现钮琪用剪刀将自己的颈部划伤。随后,大夫对钮琪的伤口进行了消毒包扎,并将其送回病房。20分钟后,钮琪从八楼的阳台上跳下身亡。 钮琪的丈夫认为妻子的自杀与院方未尽看护责任有关。他在起诉书中称,在钮琪已有自杀行为后,医院既未给予特殊的看护,也未及时通知家属。而院方则表示,在值班医生将钮琪送回病房后,她无异常表现,情绪稳定,医生才离开。 法院宣布的法医鉴定结论认为,死者有精神病史,但她本人具有疾病自知力。所以协和医院在其自杀过程中护理无过错。对此鉴定,原告代理人表示要求重新鉴定。法院驳回请求。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