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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药费 法庭还好心人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3: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好心垫付医药费 反遭赖账》追踪

  (金牛法见习记者唐雪元) “我好心救他,没料到他赖我账,还好有法院为我主持公道……”昨日上午,当成都市老年知心热线会副会长李龙手持胜诉判决书走出金牛法院洞
子口法庭时,禁不住感慨万分。

  2001年7月14日,被告祝镇黔老人与邻居钟治祥因共用厨房发生纠纷,被钟治祥砍伤。祝镇黔住院期间,原告李龙(时任成都市老年知心热线会长助理)个人出钱1803.8元,为祝镇黔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祝镇黔的妹妹祝芳珍还出具了确认款项的便条。后来,由于祝氏兄妹一直拒绝还钱,李龙今年3月17日将两兄妹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祝镇黔受伤后,李龙在无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主动为祝镇黔垫付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属于无因管理行为,祝镇黔作为受益人,应当偿付李龙垫付的费用。据此,法庭判决祝镇黔15日内偿付李龙垫付款1803.8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123元。

  相·关·链·接

  什么是无因管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一规定确定了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制度。这一制度是为鼓励互相帮助,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和道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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