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局赔注水屠宰户5.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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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4: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王乾良记者陈娟) 因不服郫县贸易局没收自己74头注水生猪并处巨额罚款的处罚,郫县屠宰户陈志兵以该局侵犯了自己合法财产权为由,将该局告上法院。注水屠宰户将执法者告上法庭,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案件引起了国务院、商务部的高度关注。就在此案开庭审理时,商务部还派出专人旁听了庭审。昨日,郫县法院正式对外通报了该案的审理结果:
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郫县法院相关判案人员认为,如果允许行政机关不经法定程序即变卖罚没财产,将导致国家对罚没收入的管理陷入混乱,一旦发生违法没收财物的行为,国家的赔偿责任也难以准确确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由行政机关或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