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团伙冒充检察官进行诈骗 主谋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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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4:26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廖明 郝冬白) 6月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刘风林、沈西伦为首的冒充检察官进行诈骗的6人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对刘、沈两主犯各判刑12年,并各处10万元罚金;以相同罪名对李小玲、潘朝中、常宁年、王玉勤分别判处10年、9年、7年、5年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认定刘风林共诈骗5起,诈骗数额185万余元,追回63万余元;沈西伦犯诈骗案
“检察官”敲诈“富婆”巨款 现年66岁的谢明(化名)是兰州一家公司的女老板。2004年9月20日下午1时许,公司里来了3位不速之客。他们一脸严肃,亮出了身份:“甘肃省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因谢明涉嫌行贿、偷税漏税,特来查处,并将一张“传唤证”放在谢的面前。其中一名自称“沈太”的男子,还对谢明做了“讯问笔录”,并强迫谢在“传唤证”和“讯问笔录”上签字摁印。这个“沈太”就是沈西伦。 正在这时,刘风林出现了。谢和老伴都认识她,因一周前曾买过她的房子,还欠了一部分房款。谢明知道,她突然上门一定是来索欠款的,便不满地说:“等一阵再说吧,我让反贪局的给查了!” 3位“检察官”走后,刘风林凑到谢明跟前提醒说:“小心这3个检察官是假冒的。”谢明闻听此言,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经过一番商量,谢明决定和刘风林一起到省检察院探探虚实。 当天下午2时30分,谢明由公司出纳和刘风林陪着来到省检察院。谁知车刚到门口,只见那个叫“沈太”的工作人员正从检察院走出来。 “实话告诉你,你的这个案子不好办,如果不交一些款项,恐怕很难摆平。再说,此事我说了也不算,得回去请示张处长再说。”“沈太”透露玄机。 谢明把所有的希望和信任都寄托在刘风林身上,她给刘风林1万余元,让刘想方设法将张处长摆平。22日下午6时许,刘风林等3人在“沈太”的“周旋”下,将“张处长”约到南关附近一家酒楼。经过公关,“张处长”答应只要把赃款退了,交80万元保证金,就可以不拘留。可由于谢明一时筹款困难,“张处长”火了,他立马命令“沈太”开来了拘留证,要将谢予以拘留。面对僵局,刘风林拿出一张银行卡,称卡上存有142万元,可以将卡押给“检察官”,算是将谢明取保筹钱。这一举动令谢明感动不已,她不但将所欠的购房款如数给刘风林结清,并答应事后一定要重谢。 25日上午7时许,“沈太”和“张处长”到谢明家拿钱,并以逮捕抓人进行威胁。谢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东凑西借了近40万元现金和一个15万元的存折交给“沈太”作为保证金,这才办了“保外就医”的手续。刘风林和沈西伦将这笔钱分了。 “沈太”等人拿到50余万元后,谢明总感不安。当天下午,老两口到省检察院,要找办案的“沈太”和“张处长”。结果得知,省检察院根本就没有这两个人。两人顿时如梦初醒,立即报了警。 9月27日,刘风林从永登亲戚家回兰州时,被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八大队刑警抓获。 敲诈骗局竟多数得逞 经过突审,直到当日晚上7时许,刘风林才供出了伙同他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当晚8时许,根据线索,专案组迅速出动,从铁路局某小区将“沈太”抓获。自知难逃罪责的“沈太”积极配合警方开展工作。晚9时20分,民警顺线突袭,将另两名同伙潘朝中、常宁年擒获;28日上午,专案组精心设计,请那个冒充反贪局“张处长”的犯罪嫌疑人李小玲到南关什字某酒店“赴宴”。中午12时许,李小玲被抓获。当晚8时许,几名刑警在金城关附近将涉案的最后一名疑犯王玉勤抓获。随后,民警分别从几人的租住处查获了伪造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公章1枚、传唤证12份、“沈太”的反贪局工作证2本、作案时穿的检察服1套、国徽1枚,并追回被抢、被骗的赃款52.5万元。 类似的“演出”,他们还合作过几次。2003年12月8日,刘风林、沈西伦、王玉勤、李小玲预谋后,来到某厂厂长董希文(化名)的办公室。沈西伦、王玉勤、李小玲持伪造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证、传唤证,假冒检察官以调查董受贿问题为由将董强行带至兰州市金张掖宾馆508号房间,对董进行殴打后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骗取董某人民币3万元。 1996年,刘风林(化名林娜)与某化学清洗公司人事处工作人员林林(化名)相识。1996年至2004年,刘风林先后以林林“嫖娼”、“弄死小姐”等为把柄,敲诈林林现金160余万元。 2003年12月2日8时许,刘风林、沈西伦、王玉勤、李小玲预谋后闯入兰州市某医院院长李棠(化名)的办公室,由沈西伦、王玉勤、李小玲持伪造的省检察院工作证、传唤通知书,假冒检察官以调查李棠受贿问题为由,将其强行带至兰州市静宁路警官接待站612房间,对李棠进行“调查、询问”,并逼迫李交纳所谓的“保证金”,因李始终不承认有受贿问题并拒绝交纳“保证金”,后沈西伦、王玉勤、李小玲将其放回。 2003年12月4日9时许,刘风林、沈西伦、李小玲、王玉勤经预谋后在武都路西口,由沈西伦、李小玲、王玉勤持伪造的省检查院工作证,冒充检察官将兰州市某国有企业一位姓杨的经理拦截,并以调查杨受贿问题为由将其带到省委组织部招待所217房间,以杨涉嫌受贿对杨进行“调查、询问”。其间,刘风林、王玉勤先后到217房间对杨进行“劝说”,让其交纳“保证金”。在杨答应交钱后,刘风林等人将杨放回。 2004年1月18日晚10时许,沈西伦、王玉勤、潘朝中、李文生(在逃)经预谋后闯入皋兰县石洞乡中堡村杨重清(化名)家中,持伪造的省检察院工作证,假冒检察官以调查杨重清行贿问题为由,强行将杨重清带至王玉勤租住处,对杨“调查、询问”并强迫杨重清交纳“保证金”。因杨重清称自己亲属在公安机关工作,沈西伦、王玉勤、潘朝中等人怕罪行暴露,将杨重清放回。文/图 本报记者 廖明 郝冬白 一名被骗者的自述 1996年6月的一天,我到兰州大厦办事,在大厦门口遇见一个女子,她过来搭话问我需不需要她陪我看录像,我马上明白她是一个卖淫女,我就和她一起到兰山商场附近的一家歌厅(地下室),在包厢内我们发生了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前,我跟她商量好以100元钱成交,可是在发生性关系时,她摸到我随身带的布包里有钱,就让我把布包里装的钱装进她的皮包,并且威胁说,如果不把钱装进她的皮包里,她就不穿裤子而且要喊人,我怕出丑,只好把我布包里的1万元钱装进她的皮包。 走出歌厅时,正在下雷阵雨,我挡了一辆出租车,她让我送她去龙马商城。在出租车上,她向我借1000元钱,说她在龙马商城有个摊位要交租金,并说她叫林娜。我想,1万元都给她了,就不在乎这1000元了,于是就给了她1000元。她看见我装钱的信封上有个电话号码,就问这个电话是不是我单位的?我说是,她就让我用笔将这个电话号码写在她的手臂上。 两个星期后的一天上午,她打电话到我单位让我下楼,她说在门口等我。见面后,她告诉我说,一个叫郭郭的卖淫女被火车站派出所抓了,郭郭把我和她在歌厅发生性关系的事也交代了,现在公安局要罚我5000元钱,罚她和郭郭2000元钱,一共9000元钱,让我把钱给她,我就不用露面了。我听后很紧张,马上到附近一家银行,从存折上取出9000元交给她。 郭郭是个卖淫女,在我和林娜发生性关系的前几天,我在兰州大厦门前碰见她,她问我要不要陪看录像,我说不看。她说那我们去坐一会儿,我就明白她是一个卖淫女,我跟她到天水路迎宾饭店对面小巷内的小旅馆,完事后我给了她120元钱,她告诉我她叫郭郭。 本报记者 廖明 郝冬白 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