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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吞食钢条铁钉 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打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4: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罪犯吞食钢条铁钉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打击(图)
  通过X光照片,可见嫌犯吞下的一根长近10厘米的鞋底钢条 本报记者 肖敏 摄
罪犯吞食钢条铁钉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打击(图)
 犯罪嫌疑人吞下的异物多种多样。摄影 杨刚

  我们曾经气愤,一些小偷小摸的惯犯被抓不久又重现天日,再度作案。

  我们曾经疑惑,为什么警方对这样的社会毒瘤无可奈何,铲而不除。

  我们现在才知,这些人竟是用吞食钢条铁钉的自残手段,逃避打击。

  针对这种情况,成都市公安局自今年4月25日起,开展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惩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打击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城区各级
警方严格明晰执法程序和细节,保证执法合法性;行动前对这类人员全面摸底统计;确定专门监舍,联系指定医院,用于羁押、执行、手术治疗自伤自残违法犯罪人员,并选定专人负责看管、治疗。至5月24日,警方共收押吞食异物的自伤自残违法犯罪人员215人。根据各自不同情况,警方实施了针对性办法:通过对嫌疑人进行X光检查,确定异物的位置、大小,结合实际通过手术等方法将异物取出或排出。对抓捕时吞食异物者,立即将其送省、市医院检查,及时取出异物。目前,有75人通过食用高纤维食品自然排出异物,19人通过医疗或手术取出异物,现有4人仍在医院住院治疗。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6月10日,且此次对自残嫌疑人的处置方式将作为长效机制建立起来,长期实施。

    典型案例

  事实证明,吞食异物犯罪嫌疑人的重复作案,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毒瘤”。据警方称,吞食异物犯罪嫌疑人主要集中在火车北站和公交车线。在北站地区,半数以上的两抢案件都与他们有关。打击这类不法分子将对社会治安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猖獗惯犯再难猖狂

   档案1:屡抓屡放抢匪嚣张

  秦志兵,23岁,中江县人,在火车北站周边多个派出所都是“挂了号”的人物。2002年吞食铁钉、钢丝后,秦志兵疯狂作案。

  警方查证,秦志兵涉嫌抢夺等各类刑事案件24起。2004年11月,他曾先后三次在二环路北三段抢夺妇女金耳环被警方抓获,但都因体内有异物而一时逃避了打击,直至4月23日在专项行动中被肖家村派出所抓获。

    档案2:正待作案请进警局

  卢明军,男,四十出头,2001开始吸毒以来,先后受过强制戒毒和劳教等处罚。2004年,卢吞下一根钢条,屡次逃避警方打击。

  昨日上午,两天没沾“药”的卢明军正在四处乱转寻找下手机会时,被辖区民警“请”进派出所。“警官,我肚子里有一把折叠剪刀!”头一回没犯事就被警察找上门的卢隐隐有些不安。剪刀是他前两天吞下的,而警官的回答让卢明军陷入彻底的绝望:“我们会带你到医院检查的,但你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

    档案3:现场被抓强制戒毒

  张靖,男,今年37岁,曾跑过运输。染上毒瘾后,他便长期靠偷盗维生。今年3月,张靖吞下一条铁片。短短两个月,张3次作案被抓,都因其吞食铁片暂时逃脱打击。

  5月16日上午,张靖在北京华联双桥店附近街上行窃时再次被抓。在被移交给双桥派出所时,张靖满以为会像以往一样,若无其事地对办案民警称:“我吞了东西的,你们最后还是要放我!”这一次,民警立刻将他送到医院。经尿样检查,发现张靖是名吸毒人员;经X光初步透视,发现他胃里布满铁片。“马上送强制戒毒所!”“不会吧,我吞了这么多铁片,你们敢收啊?”带着满腹疑惑,张靖在5月15日当天,先被送进了成都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然后再进行手术等治疗。

    群众疑惑 毒瘤害人警方咋办

  张师傅,年近40岁,在火车北站开日杂店已有5年多了。对于这些“熟脸孔”在公安机关的“自由进出”,他表示了自己的不满与不解。

  张师傅说,原来他家店外的路口经常都会有路人的提包或耳环被抢。发生这种事本来算不上稀奇,但时间长了他注意到,抢东西的老是那么几个人,更奇怪的是他亲眼看见其中有人今天被警察抓走,没过几天又在老地方出现。“好多周围住户都对警察有看法,说得好听点是‘打击不力’,说得难听点,客观事实是歹徒没受到应有处罚,我觉得就是警察没尽到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因不能有效对吞食异物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办案警官受到群众误解不是个别现象,几乎每个公安机关的一线办案单位,都直接或间接收到过社会各界的不满。

    警官气愤 罪犯仿效坚决打击

  刘红雷,站前分局刑警大队的一名老刑警。他是在1999年第一次接触吞食异物的嫌疑人。“从2002年以后,这种人增加得比较快。”警方获悉,嫌疑人之间的信息传递是促成很多人争相效仿吞食异物的主要原因。

  据刘红雷介绍,吞食异物者大多是抢夺和扒窃人员,其中吸毒者超过60%。在两平方公里不到的站前分局管辖里,这些人的作案频率很高。在去年办理的44起案件中,刘红雷就曾经5次抓捕过同一名吞食钢钉的抢夺者。但每次面对这类人因“身体原因”逃避打击时,刘红雷都十分窝火和无奈:“这是犯罪嫌疑人对法律尊严的挑衅,作为一个警察,谁也不愿接受面对歹徒却不能将对方绳之以法的尴尬结果!”

  “我们等这一天已经很久了!”此前一直表情严肃的刘红雷脸上第一次露出了笑容。

    解决问题 法规空白造多年尴尬

  看守所现行的有关规定是造成吞食异物嫌疑人一度难以受到有效打击的根本原因。据有关人士介绍,现行法规没有明确对吞食异物的嫌疑人是否能够进行监管,这一“空白”使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难进行准确把握。因为现有规定中明确指出,对情节较轻的一般违法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或在羁押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的,看守所不予收押。由于吞食异物的犯罪嫌疑人选择的都是体积较大的金属物品,潜在的危险随时都可能出现。从医学角度来看,吞食了金属异物的嫌疑人轻则消化道损伤,重则肠胃穿孔,引起腹腔污染,引发腹膜炎,还有可能引起内脏大出血,进而危及生命。由于现有条件下监管部门不具备及时救治和监护措施,加上此前没有处理此类人员的先例,具体操作程序也无规可循,出于安全考虑,不予收押也是看守所无奈的选择。

  有人会说,取出嫌疑人腹中的异物后再对其予以处理看起来是可行的措施,然而相关的问题接踵而至。取出异物的手术费用由谁承担?如果嫌疑人拒绝配合手术怎么办?如果嫌疑人在手术期间发生意外怎么办?手术以后的监护工作谁来负责?

  面对一连串难以解决的问题,不能对嫌疑人长时间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办案警官,最终只能无奈地选择释放、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样的处理结果对那些嫌疑人来说,显然没有任何约束力。带着“护身符”作案让这类嫌疑人有恃无恐。尖锐锋利的刀片铁钉,长达10厘米的钢条,自伤自残嫌疑人是怎么将这些常人望而生畏的物件“放”入腹中的?体内长期带着这些金属异物,他们在怎样一种状态下生活?警方将怎样对他们展开救治?警方的新举措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敬请关注本报明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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