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凶手 杀人为体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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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4: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 杜雯记者曾光)因从来没有杀过人,所以想尝试一下杀人的感觉,在这种病态心理的驱使下,马某和苏某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一名“小姐”杀害。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二人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苏某因有自首行为,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人各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19日,被告人马某与苏某到成都游玩,租了房屋暂住。经人介绍,二人将两名卖淫女带回住地进行嫖宿。之后,马某问苏某:“你杀过人没有?杀人是什么感觉啊?”又说:“我长这么大什么都干过了,就是还没有杀过人!咱们也试试!”次日,二人为了取乐,找找杀人的感觉,再次将两名小姐约至家中嫖宿,在将其中一名小姐送走后,用手掐颈、绳子勒等手段将另一名小姐活活勒死。而后,两人变卖了自己和被害人的手机等物品逃离成都,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