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广告牌砸伤获赔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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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6:1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纯瑜)一场大风突然袭来,将7层楼顶的巨型广告牌刮倒坠落,砸到楼下的车辆,将车中的售票员砸成重伤。日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广告公司赔偿受害人张某12万元。 2003年6月5日,蓝田县运输公司售票员张某随车售票,下午6时30分,客车停放在西安火车站广场,张某坐在车内。这时,一场狂风突然袭来,竖立在某公寓7层楼顶的一个长约
法院审理认为,造成被害人损害的惟一原因是广告公司所属的户外广告牌坠落所致。广告公司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楼顶的巨型广告牌应当预见到其在外力作用下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却未尽到最充分、最合理的高度关注义务,没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致使损害发生,应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广告公司赔偿受害人张某120082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