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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技工可享受政府岗位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7:5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程)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作为高技能人才在我市首次被列入人才范围,在福利等方面将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还可享受政府岗位津贴。

  提高待遇水平 发放政府津贴

  《意见》指出,劳动部门要引导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薪酬制度。对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要以劳动力市场价位的高限作基数,采取协商工资的办法,按生产的效益或劳动数量提取奖励基金,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福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医疗补助。本着补助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与用人单位、财政负担相适应,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的原则,确定医疗补助经费的来源、标准和使用。

  另外,企业还应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工资机制,企业聘任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月津贴分别不得低于100元、200元和300元,获得“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还可以享受市政府每月100元的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

  加大培训投入 筹建技师学院

  《意见》规定,市财政部门要将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确保对技工教育经费的投入与同等职业教育同等对待。对技工学校预算外收入,市财政部门要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的规定予以全部返还,扶持技工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为给培养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基地和平台,我市还将筹办哈尔滨技师学院,培养既掌握高超技艺和技能,又熟悉现代科学知识和技术的高技能人才。

  建立评价体系 执行准入制度

  据悉,为使高技能人才从劳动一线脱颖而出,有关部门将在全市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从今年开始,选择1至2户企业,通过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结合国家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人才评价体系。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把好就业入口关,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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