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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人行道建收费停车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7:5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汤文学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但中央大街步行街管理处却非法占据道里区西十五道街人行道,改成收费停车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7日9时许,记者根据市民反映前往核实,车刚停在西十五道街28号楼前,便有收费员尾随而至。对方胸卡上印着“中央大街步行街区停车场收费员编号005姓名周名珍”。

  “收费员”说:“交3元钱停车费。”记者问:“这条街没有收费停车场标志,为啥收费?”“这是步行街管理处办的停车场,交警队批的。零收3元,包月30元。”

  记者发现,西十五道街南侧约200延长米的人行道,道牙子已被落到几乎与马路持平。这段人行道3米多宽,步道板上机动车一辆挨一辆,过往行人被逼无奈大多到马路上行走。记者粗略测算,整条街满负荷可停车五六十辆。

  提起这个“人行道停车场”,街上居民怨声载道。30号居民朱老太介绍,这段人行道的马路牙子原来有20厘米高,汽车开不上人行道。去年春天一天夜里,这200多米的马路牙子被人挖开、降低,自此人行道就成了停车场,居民不得安生。36号居民刘大妈指着腿部伤痕对记者说,司机们害怕车被刮着,都把车顶到居民楼墙根儿下停放,10天前她出家门被车挡住,为躲车跌倒腿部受伤。

  11时20分许,记者以“上访司机”名义找到步行街管理处管理科刘科长。刘科长将记者带到管理处财务室,让财会人员拿出了交警支队核发的西十五道街停车场收费许可证。记者发现,许可证批准的泊车面积为400平方米,车位是30个,有效期为2004年3月19日至4月30日。记者问:“有效期已过一年多了,你们为啥还在收费?”女财会人员答:“我们正在补办,可交警部门一直没有把证发下来。”

  由此可见,这个“人行道停车场”完全是一个侵害群众利益的“黑停车场”,难怪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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