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大学生丢学位再告母校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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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2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白法 记者 殷骏)大学生王强(化名)作弊丢学位,在他首次告赢母校后,因校方依旧拒颁学位而再次起诉到白下区法院。日前此案又有结果,校方再遭败诉。 去年,本市某重点大学毕业生王强,因作弊遭处分而被校方剥夺学位。为此,他以“考试作弊受处分不授予学位”的校规与法律相抵触为由,状告母校行政不作为。法院审理后
据悉,此案首次判决后,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曾以书面形式对王强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全体25名委员因1人出国未参加投票,其余有23人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1人弃权。为此,去年11月15日,该校依旧作出不同意授予王强学士学位的决定。今年3月,王强再次选择与母校对簿公堂。 面对学生“步步紧逼”,该校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逾期向法院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而在第一次开庭时,该校还拒不到庭。 白下区法院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校方对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天内提供相关证据。而该校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应视其作出“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没有相应证据,不能证明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日前,法院判决撤销该校所作的再次拒授学位决定,责令校方召集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核王强学士学位资格。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