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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司法权威更应受到尊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2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再次判决撤销校方拒颁学位的决定,再次判决校方重新审核学位资格,两场官司的判决竟会完全相同。此案让司法权和行政权处于尴尬僵持局面。

  起诉学校要求颁发学位的王强母亲李女士向记者抱怨:“这一来二去,不成拉锯战了吗?”她说,她会耐心等待校方再次审核的结果,但法律判决也不能成为一纸空文。

  为何会出现“案结事未了”的局面?东南大学法律系教师顾大松解释说,根据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工原则,司法权不能超越和代替行政权。因此,法院只能判决“维持”或“撤销”行政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代替行政部门去实施行政行为。

  但顾大松同时表示,法院可直接将“行政机关该怎么做”写入判决书,以便当事人拿着判决文书,要求行政机关的主管部门帮助执行。他认为,在法治社会中,司法作为中立第三方,是解决冲突的最好机制。在司法权和行政权发生矛盾时,更应该尊重司法权威。

  据悉,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部门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法院可对该行政部门按日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而在刚公布的《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中,则将罚款幅度提高到100元至500元。该修改稿还规定,当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时,可对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但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藐视法庭罪”作为新罪名,应通过修改刑法来确立,行政诉讼法无权确立一个新罪名。

  对于将“行政机关该怎么做”直接写入判决文书的建议,本市一些法院的行政庭法官持有异议。他们认为,这只是一种理论观点,在司法实践中根本无法实施。如将“行政机关该怎么做”写入判决书,就有司法权超越行政权之嫌。

  假如该校依旧作出不颁学位决定,导致王强再次诉到法院,此案又该如何了结?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法官,表示了无奈和困惑。他们认为,在目前状况下,案外协调解决比较有可行性。记者获悉,白下区法院正在摸索创建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力图通过协调来灵活解决一些行政纠纷。而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中,也明确提出可以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以强化解决纠纷功能。

  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则有不同观点。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泽想表示,司法权威应该得到保障。如果校方的处理确实存在瑕疵,法院完全可以利用法定权力,来督促校方解决这一行政纠纷。南京日报记者殷骏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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