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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父母不尽责八旬奶奶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9:2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秦立 记者 张璐)由于不是法定监护人,奶奶替孙子状告父母讨要抚养费被法院驳回。为了维护孩子的正当权益,在秦淮区法院立案庭法官的“指点”下,奶奶以自己的名义将孙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小林(化名)今年9岁,其父母离婚后,小林判由男方抚养,而女方再婚后搬到外地定居。近年来,小林的父亲对小林不闻不问,还染上了毒瘾。小林的奶奶见孩子可怜,将他带
在身边抚养。近3年多来,小林的父母没出过一分钱抚养费。奶奶已年近八旬,经济上也十分窘迫,实在无力承担小林的生活和学习费用。无奈之下,两个月前,奶奶以小林的名义诉至秦淮区法院,要求其父母支付每月500元抚养费。但小林的奶奶很快就收到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她很疑惑,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未成年孩子的正当权益该由谁来维护?

  秦淮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告诉记者,小林是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小林要打官司,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当他的法定代理人。而他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亲生父母,其次才是祖父母。目前,小林的父母健在,所以奶奶没有资格替他向父母讨要抚养费。因此,法院只得驳回小林奶奶的诉讼请求。

  如果只是以“驳回起诉”了事,势必造成小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为此,立案庭法官向小林的奶奶介绍说,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小林的奶奶作为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起诉小林的父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了解,小林的奶奶已于日前提交了诉状,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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