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烧人摩托被追跳下三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20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裴永昭 记者 肖岚)要不回自己的手机,一怒之下烧毁他人摩托,对方找上门后,慌不择路地从三楼跳到二楼,结果腿骨骨折。倒霉男子王俊不但花了医疗费,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34岁的王俊于去年10月把手机借给女友朱晓丽用。不久,两人分手,王俊找朱晓丽要手机,朱却称手机在好友张凯处。此后,王俊多次找张凯要手机,却总被拒。
今年4月28日晚,王俊拎着一小桶汽油,来到张凯所住大院。把汽油浇在张凯的摩托车上,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现场。 张凯和妻子被邻居叫醒后,忙起床灭火。火虽被扑灭,但张凯价值3000多元的摩托车已被烧毁。 没两天,张凯找到王俊,问摩托车是不是他烧的。王俊心虚,转身就跑,竟从三楼晒台一下跳到二楼阳台。王俊跳下后,只觉腿部很痛,后去医院查看,才知腿骨骨折,需住院治疗。 据悉,王俊故意烧毁张凯的摩托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目前此案正在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王俊纵火烧车,为何不涉嫌放火罪?对此,办案检察官表示,王俊纵火时四周无人,附近也无其他摩托,他的行为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不涉嫌放火罪(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