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缆想致富 反把自己送监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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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0:22 金豹网-锦州日报 | ||||||||
一伙利欲熏心的窃贼,在小利的驱使下,置法律于不顾,疯狂盗割电信通信电话电缆线,给国家与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他们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为了致富 几农民萌生盗割邪念 贺斌是新民市柳河镇曹家村农民,自2004年5月开始,为了迅速实现暴富的梦想,他打
民警出手 盗割销赃一个也跑不了 2004年6月11日夜,黑山县小东镇公安派出所接小东镇电信局报案:小东电信局大黑模块点的报警器报警,有人正在盗割通信电缆线。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在案发地附近发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微型面包车一台,经调查核实,贺斌有重大作案嫌疑。2004年7月13日,贺斌被新民市公安局抓获并于7月21日移送黑山县公安局。经讯问贺斌供认伙同他人多次盗窃电缆线及销赃的犯罪事实。随后贺斌的同伙佟国权和收购赃物的辽中县扬土岗子镇房建宣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几名嫌疑人也相继落网(另案处理)。 法院收案 三被告各自领刑 2005年4月30日,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查明被告人贺斌共参与盗割电信通信电缆线13起,其中2起未遂,共盗窃电缆线11126米,价值人民币80507元;被告人佟国权参与盗窃5起,共盗割电缆线6500米,价值人民币48616元,二人所获赃物销赃后,所得赃款挥霍。被告人房建宣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多次以低价收购贺斌、佟国权所盗窃的电缆线,然后以高价卖出。在得知贺斌被公安机关追捕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食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斌、佟国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盗窃价值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房建宣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赃,并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窝藏罪。故依法判处贺斌有期徒刑十二年,佟国权有期徒刑九年,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房建宣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作者:李启元 记者沈旭 李一红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