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失窃房东有责任 律师:房主有义务保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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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1:37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租房仅仅住了两个月就连丢财物,受损失者陈京以“监管不力”为由找到房东,却遭拒绝。“我租他的房子,他就应该保证安全。”陈京认为。 陈京是淮阴来宁务工人员,4月初在所街租了一个单间,房租一个月100元钱,预付200元押金。陈京说,当时图省事,双方并未签订租赁合同。昨日中午,记者到达陈京的出租屋处,看到其住处类似一个大杂院,其中开了很多房间。陈说,这里全部住着打工人员。正因
陈京随后找到了房东王先生要求退房,并提出赔偿损失,结果不仅遭到拒绝,押金也无法讨回。 出租屋失窃房东有责任 律师:房主有义务保安全 作者:姚君祥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