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警方完善信访制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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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1:59 云南日报 | ||||||||||
据介绍,两年前胡局长刚到曲靖任市公安局长时,最多时一天有76个人来访,从早上7时一直接待到晚上11时,都还接待不完。胡局长说:“看到来访群众期盼的眼光,心里就难受,群众来找到我们,是对我们的信任,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如果群众不信任你,那是一种耻辱。” 胡祖俊说:“我们冷静分析了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除因一些信访案件处理起来确实难度较大外,相当一部分信访案件引发的原因是基层民警对待案件重视不够,处理事情的方法不对,使信访问题小事变大,易事变难。因此,我们把重点和着力点放到直接面对群众的一线部门和民警,从源头上下功夫,增强民警的工作责任心。”一方面是围绕提高执法水平、改进警民关系这一主题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堵住信访案件发生的源头;另一方面是以公安“大接访”为契机,邀请信访部门的业务能手给民警讲解《信访条例》,然后对近年来的信访案件一件一件的梳理,再由各分、县局党委成员带队,主动上门“回访”,确定重点和难点,逐一攻克,积极认真地还清“旧账”,减少“新账”。 要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提高民警的责任心,建立一套完善的执法办案责任倒查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在经过认真调研之后,曲靖市公安局于年初建立了案件侦查审查终身责任制,制度实施以来,大大提高了民警执法办案的责任心。在沾益县公安局,一位姓张的办案民警深有体会地说:“现在办案和以前不同了,以前只要依法将案件办结就算完事了,现在要考虑案件的合法性,破案的速度,当事人的感受,甚至是否会因办案差错引发信访都考虑进去。因为你签了字,就要对案件终身负责,以后有了问题,无论走到了哪里还会找到你。” 针对一些信访问题时间跨度大、处理难度大,且上访人提出的一些民事、经济等方面的要求处理权限不在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曲靖市、县二级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和其它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处理,变“接访”为“下访”,使一些疑难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家住陆良县的陈翠珍的儿子被他人打死后,儿媳服毒自杀,丈夫离婚,自己带着两个孙女生活,生活一度陷入困境。2004年8月25日,陆良县公安局积极协调,与县信访局、教育局密切配合,帮助解决了陈翠珍两个孙女的学费、书费,使陈翠珍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 2002年,陆良县王鸭兰的儿子及儿媳被人杀害后,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年迈的王鸭兰带着3个读书的孙子,加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王一直不断上访,县局领导和专案民警多次下访王鸭兰家,向其解释不能及时破案的原因,并及时联系乡民政所、村委会等,为王鸭兰救济大米、现金等,打消了王继续上访的念头。 为实现信访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曲靖市公安局还建立了由各警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重要信访问题隐患排查及信访形势分析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超前预警。工作再忙,每季度一次的热点隐患排查会,每月一次的信访形势分析会准时召开。 1997年,会泽县解天珍上访反映其家的车辆被公安机关扣押造成损失,要求公安机关赔偿。2004年,市公安局接访后,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车辆的损失是因为办案机关的失误和疏漏造成的,应给予赔偿。经过复议后,本着有错必纠的态度,联席会议及时做出了赔偿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6月,解天珍领到了1万余元赔偿款,结束了长达7年的上访之路。该案处理后,进行了责任倒查,在全市公安机关通报,使民警受到了教育和触动。 据曲靖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从2000年开始,云南省公安厅就在全省公安机关探索和建立一整套的信访工作机制,历经数次修改和完善。2004年底,再次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从事前预防、事初查办、事中督办到事后稳控明确了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公安机关信访接待日制度,为预防和减少因执法而引发信访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不懈努力,曲靖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大幅减少,从几年前每月25日局长接待日时的上百人,到现在只有几个老上访户,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被逐一攻克。 李开盛 施晓焰 李杰 汤波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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