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屠龙刀”杀网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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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4:00 新民晚报 | ||||||||
首例因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引发杀人案昨判决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梁宗)为了一把网络虚拟的“屠龙刀”,竟持刀刺死昔日的网友。昨天,市二中院对本市首例因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诚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邱诚伟是本市的一名无业人员,经常游荡在网吧。2003年,他在网吧玩游戏时结识网友朱某后,两人“交情”不错。 2004年初的一个凌晨,邱在与另一网友李某在网吧一起玩网络游戏“传奇”时,因打死游戏中的一个老怪物而获得一把虚拟的“屠龙刀”,按照网吧里不成文的“规矩”,这把“刀”属于邱、李两人共有。要知道,由于“屠龙刀”在游戏中属于顶级装备,十分稀有,能够打出这把“刀”不仅可以证明游戏水平高,而且能出卖赚钱。当时就有人想出钱买下“屠龙刀”,可邱、李两人商量后,决定还是留给自己用。 第二天,朱某得知后,便向邱、李借用这把“屠龙刀”,邱诚伟想想和他交情不错,也同意将“刀”借给朱暂用。但是不到一个月,邱发现该“刀”居然被朱擅自以7000余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他人。此后,邱多次向朱催讨卖“刀”所得的钱款,朱始终不肯还钱。 眼看辛苦得来的“宝刀”居然就落入他人之手,邱诚伟越想越气,于去年10月10日下午1时许,携带一把匕首到朱某家中,再次向朱催讨钱款未果后,拔出匕首刺向朱某,在刺中朱某左胸部后逃离现场。朱某因心脏及左侧肺脏破损致大失血而当场死亡。但案发后当日下午3时许,邱诚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邱诚伟持刀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但邱诚伟在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由于被害人擅自将邱借给其使用的网络虚拟物品予以出卖,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行为也有不当之处。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