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一企业违反《劳动法》竟然理直气壮“入厂须知就是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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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4:2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田语壮报道依据含有“霸王条款”的《入厂须知》扣工人工资,并称“这就是我们的劳动合同”。这是昨日下午记者在布吉恒辉塑胶真空电镀厂见到的怪事。 规定:入厂满6个月才能辞工 前天下午,记者接到在布吉恒辉塑胶真空电镀厂员工赵某投诉,称工厂用一份《入厂
赵某印象中从未跟工厂签订过《劳动合同》,于是厂方人员指着他签过字的那份《入厂须知》说:“这就是我们的《劳动合同》。” 总经理:不能坏了规矩 赵某出示的那份“入厂须知”共有13项条款,除最后一条规定员工每天工作9小时外,其余12项均是员工违反“厂规”将如何处罚的内容。其中针对赵某情况的第九条内容为:“入厂试工期为7天,但要有6个月的工作时间才能辞工,还要书面提前一个月的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按时离厂,即辞即走扣一个月工资。” 随后记者跟恒辉塑胶真空电镀厂董事总经理黄县恒取得联系。黄总经理反问记者:“他在上面签了字,那不算《劳动合同》算什么?”黄总经理称,按照《入厂须知》里的规定,赵某辞工必须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必须扣!我不能为了他坏了规矩。他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区里不行就找市里,厂方都欢迎。” 员工:没见过《劳动合同》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布吉上水径的恒辉塑胶真空电镀厂。面对记者关于该厂是否跟其他员工都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的询问,黄县恒总经理辩称,厂方跟许多人都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可能就没有跟赵某签。”随后,黄总经理借处理事情悄悄走掉了,记者被晾了近一个小时仍不见其踪影,再拨他手机,没有人接听。 随后,记者走进该厂生产车间,先后采访了十几位员工。这些员工都证实,厂方只跟他们签过“入厂须知”,从来没签过《劳动合同》。一位女工说,她在恒辉厂做工3年多,还从来没见过正规的《劳动合同》啥样子。 然而,按照黄老板意图来“接待”记者的该厂保安队长被问到这个问题时,竟辩解说:“我跟黄老板是朋友,我们当然不用签那个啦!” 作者:本报记者田语壮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