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前还贷要收违约金 律师称应予以宽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4:38 新华网 | ||||||||
昨天,市民张先生去建行准备将剩余的10多万元房贷提前还完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办不了。近期上海、广东等地银行已对提前还贷开收违约金。南京是否也要“动刀”了? 银行称只是针对老客户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1998年向建行贷的30多万元房款,今年准备将剩余的10多万元
“这只是针对1998年底前办理房贷的老客户。”昨日建行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1998年底前办理房贷的客户,还款方式均为等本等息还款法,也就是说,将贷款全程利息分摊到每个月,所以如果客户需要提前还款,则必须补上后面的息差。 银行人士认为,如果提前还贷要补上息差并不划算。工行鼓楼支行的一位工作人员举例说,前不久有一位1998年贷款的客户要求提前还贷,结果他们测算出来,这位客户需要补上息差1万多元,而不提前还贷正常还完,他实际上只剩下200多元的利息。 南京提前还贷尚未罚息 由于接连两次加息,越来越多的客户赶至银行提前还贷以减轻利息负担。记者了解到,上海8家银行、广东中行等已经采取措施,陆续对提前还贷的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不过记者昨日从建行、工行等南京多家银行获悉,除了1998年以前的老客户提前还贷需要补上息差外,他们对一般的客户提前还贷并未设限。一般资金额5000元以上可以还贷、一年可以提前还贷2次,提前还贷不收罚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称,大量的提前还贷还打乱了银行资金安排,银行得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应对提前还贷的压力,“我们很想收罚息,又怕吓跑客户。” 提前还贷银行应宽容 对此,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董永斌律师表示,严格来说,市民提前还贷的确属于违约行为。但他认为提前还贷增加了社会诚信度,同时又降低了银行资金风险,银行应对之持宽容态度。 董律师称,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还贷收取多少违约金,那银行是缺乏罚息依据的,“银行怎么算自己的损失呢?是客户提前还贷银行少收了利息?但银行又可以拿这部分资金再放出去。所以银行的真正损失是很难界定的,以此来收取违约金也是缺乏依据的。”(王海燕)(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