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四次提出上诉 运输毒品处以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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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6:2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6月8日消息(记者辛如记通讯员李和平)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运输毒品的罪犯李保岭验明正身,绑赴刑场,执行死刑。 51岁的罪犯李宝岭,系河南省温县人,高中文化程度,捕前是陕西省西安市无业人员。一贯好逸恶劳、目无国法的李保龄,曾因盗窃罪被判刑5年、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
此起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并出庭公诉的特大运输毒品案,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现查明:2003年1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李宝岭携带毒品海洛因700克,从昆明乘坐K166次客车回西安市,途中被铁路刑侦人员在列车例行检查时,发现硬卧16号车厢5号下铺李宝岭神色慌张、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检查,从其靠车窗处褥子下面查出用蓝色胶带纸包装的白色块状可疑物两块,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为海洛因,共计重700克)。被告人李保岭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保岭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再审法院仍做出上述同样的判决。李保岭仍不服,又提出上诉。作为二审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案的死刑刑事裁定。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