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宝马”状告全责行人 车主索赔修车费1.9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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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6:46 新华网 | ||||||||
本报讯在一起“宝马”小客车撞人的交通事故中,经交通队认定为无责任的车主一方将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的行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修车费19731元。昨天下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成伟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刘银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据悉,这是新交通法施行以来,第一例车主状告行人的案件。 今年19岁的被告刘银锁,是内蒙古人。2004年10月29日,在海淀区紫竹院路华澳中心
在审理过程中,是应适用民法还是适用新交通法成为此案争论的焦点所在。成伟名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说保险公司已替他们负担了修车费用,但车损不含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此次他是代替保险公司向被告行使追偿的权利。他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公司的小客车损坏是由刘银锁的侵权行为所致,刘银锁应赔偿修车的全部费用。 而被告刘银锁的代理律师则对交通队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他认为当时司机属于超速行驶,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且根据新交通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应在第三者责任险里,原告应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刘银锁的代理律师同时表示刘银锁已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保险公司及司机林先生,要求赔偿损失。庭后记者了解到,刘银锁另外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司机林先生赔偿其损失共计人民币86000多元。(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