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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6:50 北京日报

  华北高速案今开庭,原告索赔12元5角

  本报讯(记者涂露芳)去年八达岭高速大修期间,饱受堵车之苦的北京市民就曾质疑高速公路照常收费的合理性。现在,高速公路不高速的问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记者昨天从大兴区法院了解到,北京律师庞标状告华北高速案今天将正式开庭审理,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只是退还当日所付25元通行费的一半。

  原告庞标称,这是一起捍卫消费者权利的公益性诉讼。今年4月14日19时3分,庞标从大羊坊收费站上京津塘高速,走了三公里就因前方交通事故寸步难行,70公里路程走了1小时40分钟。庞标认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京津塘高速严重拥堵时照常收取通行费不合理,而且收费员在他上高速时也没有提醒前方事故,因此他状告华北高速违约———收取了高速费却不能保证高速通行,要求返还一半通行费。

  记者昨天从华北高速公司了解到,庞标当日遭遇拥堵的原因是,18时48分出京17公里处发生事故,一辆大货车超速行驶侧翻掉入路侧边沟,当时主路通行未受严重影响,公司通过信息指示牌及时发布了“前方事故请减速慢行”的信息。但19时10分,公司接到交管部门通知,将断路约20分钟清理事故现场。由于断路通知在后,庞标驶入收费站在前,公司不可能提前告知车主,因此,庞标对收费员的指责是没有道理的。

  华北高速委托律师表示,事故所致拥堵属不可控因素,不是华北高速运营不当所致,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至于庞标提出希望返还一半通行费,国务院最新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没有任何条文可以支持这一请求。华北高速有关负责人则强调,车流剧增、道路资源有限、天气变化、交通事故等多种不可控因素影响下,高速公路不可能保证永远高速通行。据了解,随着近几年机动车总量攀升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各地消费者状告高速公路不高速的案例已有四五起,但迄今为止无一胜诉,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相关司法解释。根据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因此,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不经法定程序无法更改。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高速公路永远都照常收费。去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宋德新状告河南高速败诉后,新颁发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河南高速公路不高速将视情况暂停收费。今年京石高速断路大修,北京首发公司也曾在5月22日杜家坎收费站严重拥堵时暂停收费。随着类似纠纷的增多和相关法规的完善,高速公路无论车流量多少,无论车行速度快慢,无论道路是否在维修,只要车辆驶入就要缴费的状况有望改变。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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