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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无奈告行人索要修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6: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机动车主撞人无责,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各种费用。无奈之下,车主北京成伟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好状告行人刘某,索要19731元修车费。昨天,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回放:夜半行人横穿马路

  去年10月29日零时45分,男青年刘某在紫竹院路横穿马路,与该公司的宝马车相撞,结果被撞成四肢骨折,宝马车右大灯和右后视镜也被撞坏。事后海淀交通队认定行人刘某对事故负全责。公司修车共花19731元,向刘某索赔遭拒绝,因此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车主行人都叫冤

  原告代理律师称,虽然此事他们无责,但出于人道,公司已经为刘某垫付了36000元的医疗费。当时交通队也向保险公司发函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遭到拒绝。“按照第三者责任险现行的法律规定,我们应先向行人索赔,如果遭拒只能提起诉讼,保险公司才能赔偿车辆损失费。这个必经程序让人很无奈。”

  刘某的律师也为他叫冤:“刘某才17岁,当时被撞得四肢骨折,现在身体里还有钢板。虽然在事故中他有错,可他也是受害者。”律师说,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然而保险公司说他们是商业险,不是强制险,因此拒绝赔偿。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律师说法:尽快出台强制保险市律协汽车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李湘军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保险

  公司拒绝先行赔付。“新交法及北京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第三者强制险迟迟不出台,才导致这方面的诉讼不断。”李律师表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明确“强制责任保险限额”。据了解,上海已经定下限额为4万元,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在4万元以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北京不妨先行做出这方面的规定,以做好《条例》出台前的过渡工作。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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