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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带品出超市 先过检查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8:34 法制晚报

  本报讯前天下午5时30分,顾客夏女士带着从别处购买的奶粉在朝阳甜水园京客隆超市购物后,超市以“本超市内也有类似产品”为由,要求查看夏女士的物品。夏女士对超市的这种行为提出质疑,超市是否有权检查其私人物品。

  夏女士在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要求夏女士出示奶粉“购物小票”,夏女士表示,该奶粉不是在京客隆购买,无小票。随后,值班经理以“本超市内也有类似产品”为由,要求
检查其带进超市的奶粉,遭到夏女士拒绝。

  夏女士认为,当她把奶粉带进超市时,没有遭到任何人的阻挡,也没有人告诉她不该把奶粉带进超市。夏女士说:“况且感应器没响,就怀疑我拿了超市东西,周围的顾客都把我当‘贼’了。”夏女士表示,其人格受到侮辱,超市对其造成名誉上的损害。

  超市

  按程序进行核实

  经双方协商,夏女士同意检查,超市确认该物并非该处商品,并向夏女士表示道歉。

  超市值班经理薛女士告诉记者,顾客把超市外的东西带入,的确是保安疏忽,但在收银台发现后,按程序对奶粉进行核实,是超市的责任,希望顾客能理解。

  律师说法

  变相侵犯了消费者人格尊严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的秋宝昌律师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其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当消费者涉嫌拿超市物品时,除公安部门,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搜查。如果仅仅是怀疑,只能说明超市硬件等管理不当,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地侵犯了消费者人格尊严。

  超市存包小提醒

  带东西进超市最好先沟通

  记者就是否可以带其他东西进超市一事,采访了北京市消协及几家超市。记者了解到,超市不同,其是否存包的规定也不一样。有的超市不要求消费者存包,消费者无需顾忌便可拎包进入;有的超市则是要求或建议消费者存包,或分大小包。

  消协的工作人员提醒顾客,在进超市购物时,应该仔细看超市的有关购物须知,如果不清楚,可以与超市门口的保安进行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线索提供人:夏女士 奖金50元

  作者:仲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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