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身份骗签合同赚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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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18: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被告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4年6个月 本报讯两年内四次假冒身份与人签订合同,只有初中文化居然骗得12万余元。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莫某做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1943年10月6日出生的莫某是广州人,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于2003年至2004年间,伙同董某,多次以假冒的身份和虚构的事实,先后与被害人劳某、廖某、宁某、戚某签订虚假合同。其间共骗得现金103880元,手机五部。据了解,在这两年间,莫某伙同他人,四次采用同样的方法假冒公司总经理身份、财务总监、代理人、法人代表等身份向被害人提供虚假的文件材料,诱使受害人与其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公私财物。 据了解,在这几起案件中,仅3月间一案,被告人莫某就骗取了人民币11000元。当时,莫某的儿子向他讲过广州市一家投资有限公司有工程发包,紧接着莫某就伙同他人,假冒这家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慌称其有工程发包,并提供虚假文件,以要求被害人戚某找人与其签订合同为由,骗取了戚某人民币11000元。 由于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多次合伙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认定其犯合同诈骗罪,逐做出了前述判决。 (胡军 曹志明) (晓航/编制) | ||||||||